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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律师面对面——4月2日王亚平律师网谈合同法
 

青岛新闻网  2008-03-31 11:13:49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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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青岛新闻网4月2日讯 由青岛市市司法局、青岛市市律师协会与青岛新闻网法制频道联合推出《优秀律师网上面对面》栏目,岛城知名律师将陆续做客新闻网,对话广大市民,宣传法治理念,我们希望通过此栏目,搭建我市优秀律师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,让法律更加贴近社会和公众。本期,我们邀请了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副主任王亚平律师,解答公众有关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问题。

    精彩问答:

    网友海的梦想:我公司租赁别人的一处厂房,约定租期为5年,如承租方(我公司)违约,违约金为剩余租期的租赁费。现合同已履行3年,我公司因为经营问题需搬家,不能继续租赁厂房。

    1、我公司是否一定按照合同的约定,支付对方相当于2年租赁费的违约金?

    2、法律对违约金的标准有无具体规定?、

    3、我公司如申请法院降低违约金,胜诉的把握多大?

    王亚平:在双方签订合同后,你公司提前解约,属于违约行为,该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但按照《合同法》第114条规定:“……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;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。……”就本案看,违约金为剩余租期的租赁费,被判定为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情况的可能性较大,要求法院适当降低的主张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较大(具体情况仍需根据你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情况而定)。

    留言板:我去年八月通过中介将一套三居室房屋出租他人,当时租期为一年,月租1000元,一年一付。现因急需用钱,想将房屋出售,但合同上说违约金为年租金的50%,我认为太高,请律师帮帮忙,我该如何处理?

    王亚平:(1)按合同法第229条规定: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,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。”因此,在你另行出售房屋后,原承租人可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合同到期。至于该期间的房屋交付及租赁费用问题,你需要与新购房人进行协商解决。(2)为便于买卖房屋,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话,你需向现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,但按照《合同法》第114条规定:“……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;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。……”就本案看,违约金为年租金的50%,有可能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情况,可要求法院适当降低,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你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情况而定。

    同时需注意的是:按《合同法》第230条规定: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,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,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。”

    网友LL0987: 我租了一套房子,可以和业主签一个转租合法的协议吗?怎么拟定合同呢?如果我再转租的时候租房者需要我出示房产证等怎么解决?

    王亚平:可以。操作方式如下之一:(1)在原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出租人(即房主)允许承租人(即你)将房屋另行出租给第三方。(2)要求原房主在你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协议上签字认可。(3)由原房主单方向你出具允许你转租的声明。如租房者需你出示相关文件,你需要联系原房主解决。

    留言板:去年我公司与外地一公司(均为有限公司)共同出资在我公司所在地成立了一新家公司,我公司占其30%的股权。新公司的管理与业务发展一直由对方股东控制,我公司并未参与。直至今年5月,对方股东承诺给我公司的分红一直未汇入我方帐户,新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也是经我方多次催要才获得,且新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未召开股东会。鉴于对方股东及新公司种种不诚信行为、新公司的经营管理混乱,我公司决定在内部转让新公司30%的股权,完全退出新公司。根据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我公司欲将30%的股权转让给对方股东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,但我公司担心的问题是:若对方股东不同意购买怎么办?若对方股东以自由资金不足为由提出无法购买这30%的股权怎么办?是否有更好的方法使我方顺利退出新公司,将这部分股权转让出去?

    王亚平:你公司将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对方股东,但该行为将导致原公司变为一人公司,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。如对方不同意购买股份或资金不足无法购买,你公司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但该行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你公司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;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

    留言板:我与公司签订销售承包合同,交承包金,他人又与我订销售承包合同,给我交承包金,请问他人与我订的合同 有效吗?

    王亚平:根据情况而定,主要看你是否具备转承包的资格,该资格的取得包括(1)原公司是否同意你转承包。(2)作为个人,该转承包是否属于经营行为,如属经应行为,该经营行为是否需要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等。

    网友远方不远:我新购入二手房一套,产权已经变更为我名下,买房时房屋为空房,但是拿到产权后卖方的上家却强行住了进去,现在我决绝支付房屋尾款,我起诉卖方要求尽快履行交房手续,卖方反诉我要求我交房屋尾款,请问在这个案件中我是否处于不利地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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